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修订、发布了新的《京津冀地区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甲种本)》,供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就入驻平台事宜签订平台服务合同时使用。与修订前相比,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在资质审查、费用结算、质量保证、配送运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增加了不少新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