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政策内容主要有哪些?相关政策措施是如何考虑的?
答:这次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相关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有两条,即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
一是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覆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7类群体,合计约5800万人。自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在上述7类群体基础上,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2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扩大保障范围后预计可多惠及约900万人,共覆盖困难群众约6700万人。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主要是考虑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处于失业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低保边缘人口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家中往往有重病、重残、弱劳动力等人员,生活质量较差。在疫情、灾情等特殊情况下,将他们阶段性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关注、关爱、关心。
二是阶段性降低启动条件。将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时发放价格补贴等其他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已经适当降低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
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0%,主要是考虑,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收入增长面临较多困难,对物价上涨的感受可能比较明显。由于现行价格临时补贴是按月发放的,如果保持启动条件不变,部分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可能因物价涨幅稍低一些而不能启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按照降低后的启动条件,预计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月份数量、启动地区都会明显增加,也就意味着有更多地区的困难群众能够领取到物价补贴,基本生活能够得到更好保障。
问: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需要增加多少补贴资金?增支资金如何保障?
答: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是根据各地物价涨幅来启动的,补贴标准也与当地物价涨幅挂钩,补贴资金金额需要结合各地物价涨幅进行具体测算。
我们结合今后一段时间国内物价涨幅的预测,对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需要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增支金额进行了初步估算,预计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各地将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200亿元,其中因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而增加补贴发放约70亿元。
增支资金保障渠道上,除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外,对其他困难群众增加发放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先发放,中央财政后结算。
在当前各级政府过“紧日子”的情况下,国家仍决定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始终牵挂着、惦记着困难群众,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重要位置。
问:国家将如何确保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答: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自2011年建立,2014年、2016年、2021年三次修订完善,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国家和各地都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工作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国务院决定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后,发展改革委立即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我们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工作,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一是进一步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按规定做好物价补贴所需资金安排。二是全面梳理保障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三是认真落实启动条件要求,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四是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要求,准确测算补贴标准。五是健全工作执行机制,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效率,务必做到在物价指数公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发展改革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保障物价补贴发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