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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向社会公开征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意见

发布时间:2022/03/29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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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海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指出,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供水价格实行同网同价、供水服务均等化。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成本、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细则》明确,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且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以旅游业为主或季节性消费特点明显的市县可以实行季节性水价,在枯水期(旺季)实行较高价格,丰水期(淡季)实行较低价格。《细则》要求,市县应当积极推进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优先安装智能水表,为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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