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文件相关要求,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提出拉大峰谷电价差,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尖峰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设计,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考虑到部分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尖峰电价实施范围均不包括商业用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