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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降低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16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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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一步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成本,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自62日起,进一步降低区疾控等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单人检测收费标准由每人次28元调整为16元,多人混合检测收费标准由每人次8元调整为5元。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多人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不超过每人次3.5元。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通知要求各级疾控等公办非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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