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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

发布时间:2017/05/17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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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6〕第13

 

为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公布)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内容,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本公告自20166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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