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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28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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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分局传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141日至202212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据了解,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纳税人销售额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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