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 走进海南

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发布时间:2025/12/16
来源:区域司
[ 打印 ]

  9月18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闻通气会,宣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介绍,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经营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按经营者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征收。《通知》严格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相关规定,并明确了免征范围、起始时间等事项。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优化完善征收系统申报缴费功能,实现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系统自动判别,方便缴费人简便申报和“即申即享”。

  (转自  海南日报)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