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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共享农庄发展的十一条措施》,旨在解决共享农庄发展中存在的“堵点、难题”,促进共享农庄健康有序发展,把共享农庄作为乡村振兴有力抓手。文件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共享农庄项目中涉及的加工、仓储、研发等用途混合利用,并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施差别化“点状供地”;鼓励共享农庄项目优先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支持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共享农庄的民宿可根据消费者需求进行个性化订制,采取租赁方式提供给消费者,租赁期限可至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