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将出口退税环节提前,进一步缩短企业退税周期,提高企业揽货能力和资金周转率,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
海南自贸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经停港),自海南洋浦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港(经停港)出口退税(所退税种为增值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