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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可采取先租后让方式向产业项目供地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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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我委牵头组织的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专班了解,11月30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先租后让的适用范围、供地年限、供地价格、供地程序、考核评价等要求,旨在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保障海南自贸港项目用地。先租后让是土地出让人对项目用地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由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开发建设和产业运营,待租赁期满并达到准入协议继续履约条件的,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供应方式。市县人民政府可采取先租后让方式向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供地,不包括商品住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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