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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发布实施

2020/12/30 地区司

  据我委牵头组织的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专班了解,11月30日,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的海关监管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开展“零关税”原辅料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零关税”原辅料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企业进口“零关税”原辅料,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当在报关时提出申请,并应当对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零关税”原辅料与其他“零关税”原辅料分开申报。《办法(试行)》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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