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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印发实施《海南省优化电力接入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海南居民低压办电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办电时间不超过32个工作日,此外还将降低个人及企业办电成本,缩短政府行政审批流程至1个工作日。《办法》规定,用电报装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下居民用户实行低电压等级接入,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低压供电线路至用户用地规划红线;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供电企业不得要求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