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的通知》,对政策适用条件等作出安排。《通知》第一条规定指出,全岛封关运作前,允许进出海南岛国内航线航班在岛内国家正式对外开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税航油,对其加注的保税航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降低自贸港航空运输业经营成本,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流、物流向海南集聚,推动自贸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