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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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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631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局,昆明仲裁委员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中“2016年,对省人民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的要求,现就降低我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611日至20161231日,附件所列6个部门的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按降低30%执行,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文转发至所属收费单位,各州、市价格、财政部门要及时在本辖区内组织贯彻落实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督促各收费单位变更收费公示内容。要将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政策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公开,让社会广泛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和本部门收费标准降低情况,于20171月底前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附件: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1632

 

 

 

 


附件

 

 

 

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现行收费标准文件依据

备注

1

卫生计生

卫生监测费

《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监督防疫防治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9112号)

 

2

质监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及<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4号)

 

3

计量检定收费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116号)

 

4

仲裁委

仲裁收费

《关于核准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费发〔1996109号)

 

5

食品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MP认证费、GSP认证费)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1122号)

 

6

交通

公路路产占用费

《关于下发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云交财〔1994352号)

 

7

发展改革

价格鉴证费

《关于印发<云南省价格鉴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0346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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