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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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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新政发〔20163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3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4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并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

          2.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1项)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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