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汇发〔2017〕4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局,奎屯、霍城、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管理促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细则>的通知》(汇发〔2016〕28号)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外汇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降低新疆涉外实体经济企业融资与交易成本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抢抓“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转化机遇,按照“新常态、新金融、大金融、全方位”工作思路,坚持本外币一体化金融支持服务宗旨,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释放政策红利、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实际问题、着眼长远发展为出发点,采取针对性、可行性措施,有效降低涉外企业融资和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向西开放步伐。
二、具体措施
(一)推进本外币资金综合使用,降低企业汇兑交易成本
1.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结算中的使用范围和规模。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提供个性化跨境人民币产品,鼓励涉外企业优先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结算,扩大参与主体范围,充分发挥本币优势。指导企业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人民币跨境结算路径与模式,对在国内采购的“走出去”企业,通过开立人民币NRA账户收付资金,促进人民币跨境循环使用,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鼓励境内银行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2.丰富规避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产品。引导银行开发符合新疆涉外交易以及周边国家货币特点的外汇衍生产品,为涉外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供多样性的金融产品支持。鼓励企业充分运用远期、掉期、期权等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及与周边国家货币NDF无本金交割产品,锁定汇率风险,控制财务成本。积极推动国际大宗商品衍生产品交易结算模式创新,探索建立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供应链融资等业务,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3.加强与周边国家金融合作。发挥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银行推进人民币“走出去”的主力军作用,加大与周边国家金融合作力度,助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引导疆内银行与周边国家银行互开本币结算账户,建立代理清算关系,探索建立双边本币平盘机制,不断扩大本币结算交易规模。积极培育人民币对哈萨克斯坦坚戈、巴基斯坦卢比、塔吉克斯坦索莫尼等周边国家货币交易市场,扩大货币挂牌范围,帮助企业通过双边本币结算减少汇兑损失。
(二)拓宽境外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跨境融资成本
4.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规模。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及相关操作规程,保证政策执行到位。加大新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各级外汇局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全辖涉外企业金融外汇政策现场培训,各银行要针对客户主动开展政策产品宣介,切实利用好全口径跨境融资余额上限提高的有利政策。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境外发债。银行机构应主动向海外分支机构推介本地企业,并在合理取费的基础上为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担保。有离岸业务资质的银行机构可积极协调总行,通过离岸业务部门向新疆涉外企业提供跨境融资。2017年,力争新疆全口径跨境融资规模较上年度增长50%。
5.支持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和特殊目的公司开展直接融资。 积极支持企业在境外市场上市融资,开展全流程的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尽快完成资金募集,引导境外资金及时调回使用。鼓励具有优质资产的民营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个人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直接融资,有条件的可上市融资,并以股权和债权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6.依托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引入低成本离岸人民币资金。继续加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政策宣传,引导银行入驻合作中心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扩大创新业务融资规模。鼓励试点银行加大对新疆本地企业跨境人民币融资支持,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不断丰富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产品,简化业务流程,扩大创新政策的覆盖面,使更多疆内企业使用到低成本离岸人民币资金。
(三)用好用活信贷政策,降低企业国内融资成本
7.加大对涉外企业的国内信贷支持。银行应帮助涉外企业改进并完善融资条件,对于“一带一路”项目以及涉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合理调整利率,提高授信额度。政策性银行应积极向总行申请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涉外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小微涉外企业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银行在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扩大小微涉外企业融资渠道。银行应增强主动性,加大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为涉外企业开发从资金融通、风险规避到财务管理、资产保值等一揽子金融产品。
8.利用境内金融市场开展低成本融资。支持涉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从境内获得低成本资金。在满足绿色融资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涉外企业通过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基金等方式开展融资,提升融资规模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并借鉴国外金融市场的融资模式,创新涉外企业融资产品并积极推广运用。
9.支持“走出去”企业运用低成本资金。对符合“一带一路”倡议、能源规划、国际合作的境外实体项目,指导境内公司通过境外放款对境外实体企业给予融资支持。支持境内企业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跨境担保,直接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得低利率贷款。鼓励银行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为“走出去 ”企业提供直接跨境信贷支持。支持银行引入国际国内担保及保险类合作伙伴,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融资产品。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0.提升外汇行政审批效率。公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政策范围内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环节,缩短行政许可时限。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资料清单,压减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对于无明确规定需要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收费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减少企业相关费用支出。增加依法行政透明度,及时对外公布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
11.优化“一站式”窗口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升业务现场办结率。全面推进外汇业务网上预受理预审查,支持企业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交业务初审材料,支持银行通过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提交相关材料,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12.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依托管理部门间的合作备忘录,加强与商务、海关、税务等涉外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结果互认,涉及多部门的业务问题,主动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协商解决,减少企业往返多个部门的办事成本。配合乌鲁木齐海关实施推广新疆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持新疆电子口岸与中国电子口岸对接,推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信息全国共享。
13.发挥银行展业自律机制降成本的作用。全面落实银行自律机制展业公约,建立本外币跨境资金平衡宏观审慎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边贸项下外币现钞业务管理等长效工作机制,提升自律组织内部运作效率。积极传导金融外汇政策、回应政策咨询、提示重点跨境业务风险,主动配合监管部门落实宏观审慎和微观治理要求,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业务质量,确保业务快速合规办理。深入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主动作为、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加大对涉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加强金融服务与创新,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14.扩大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政策红利覆盖面。积极宣传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引导更多企业集团开展业务,享受政策红利,争取年内新增5家企业参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指导已备案企业尽快开展业务,充分利用本外币资金集中管理优势,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进行本外币跨境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运用,实现企业境内外资产合理配置,提高集团内部资金运用效率。研究探索本外币资金池联动管理,降低政策差异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便利企业境内外统筹配置本外币资金。
15.提高贸易信贷资金运作灵活性。支持外贸企业合理利用预收货款、延期付款等贸易信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90天以上贸易信贷业务实行报告管理。指导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灵活运用进出口信用贷款、保理贷款、票据贴现、押汇贷款等方式获得贸易融资。鼓励银行主动研发贸易融资产品组合,适度降低小微外贸企业贸易融资成本。
16.便利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使用。落实扩大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使用范围的政策,负面清单以外的用途均可结汇支付使用。对于具有实体项目的设施建设、农产品原料收购等支出,可放宽资金用途证明材料的提交时限,便利企业使用资金。放宽资本项下资金用于关联企业间借贷的限制,企业可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关联企业借贷结汇资金。对具有真实出口贸易背景的资金需求企业,鼓励其向境内银行借用利率较低的境内外汇贷款,并可结汇用于原材料、商品的采购、以及物流运输等贸易链环节的支出。指导企业参考汇率变化走势,调整资本项下外汇资金意愿结汇比例,减少汇兑损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金融外汇政策宣传力度,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利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层次明晰、通俗易懂、准确全面的金融外汇政策宣介,及时主动解读新政策、新规定,提高政策宣传的影响力与覆盖面。引导新疆涉外企业增强守法经营意识,正确运用金融外汇政策与产品,避免因政策不掌握、业务不熟悉、产品不了解而产生违规经营风险,营造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涉外经济环境。
(二)建立涉外企业融资交易成本分析评估机制,促进金融外汇降成本政策传导执行到位。各级外汇局应建立辖区涉外企业融资成本的分析评估机制,定期对企业的融资成本进行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准确把握降成本实际效果,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调整出台相应的改进措施。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全面掌握企业融资交易成本占企业整体财务成本情况,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紧紧围绕国家关于降成本的系列要求,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创新融资产品,实现银企共赢。从本年度开始,外汇局新疆分局将把降低企业融资交易成本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对中心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向激励引导降成本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有效提升新疆辖区涉外实体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