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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建立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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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建立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

新发改收费〔2017588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686号),我们起草了《建立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 起草《联席会议制度》的背景

按照国家《工作方案》统一部署,为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我区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工作,拟建立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参照国家发改委的做法和自治区领导批示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推动《工作方案》贯彻落实。

二、 起草《联席会议制度》的过程

我委高度重视《制度》起草工作,20161114日,委主要领导批示,指定专门处室负责,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起草了我区《建立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2017331日,我委根据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分管领导名单,拟定了《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附件二),落实了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我们又结合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建立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附件一)。按国家要求,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三、 《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制度》主要分为:(一)主要职责。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统筹推动《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加强对各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评估,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二)成员单位。包括经信委、民政厅、财政厅等2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三)  工作规则。成员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定期会商、专题会商、监督检查和请示报告。(四)工作要求。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工作方案》贯彻落实。

四、 请示事项

现将起草的《建立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如无不妥,建议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予以批复。

 

附件:1、建立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

2、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518

 

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

(代拟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我区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工作,拟建立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 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推动《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各地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国税局、法制办、银监局、证监局、能源局、民航管理局、铁路局、知识产权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林业厅共2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 工作规则

(一)定期会商。定期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听取有关部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事项。

(二)专题会商。根据工作需要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推进有关工作。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三)监督检查。有关成员单位要围绕《工作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本单位出台的有关配套措施,对各地区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给予工作指导。

(四)请示报告。对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进展情况,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四、 工作要求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召 集 人:张春林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援疆办主任

副召集人:阿力木江·牙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彭季            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郭瑛            自治区财政厅总经济师

          李寿龙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员:亚力坤·亚库甫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张贞德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韩成            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

          艾尔肯·吴守尔   自治区国土厅副厅长

温玉彪          自治区环保厅总工程师

王玮            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

王永轩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侯建新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何华新          自治区农业厅副巡视员

祝贺香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王健            自治区国资委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第五监事会主席(厅长级)

李军            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杨建新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夏代提·海木都拉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高建东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贾尔肯·胡满     自治区质检局副局长

刘莉萍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东升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阎科华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周勤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董路君          新疆银监局副局长

董文敬          新疆证监局副局长

吴钢            自治区能源局副局长

张军平          新疆民航管理局副局长

邓有跃          乌鲁木齐铁路局总会计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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