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关于商请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外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并移植改造“企业社会管理信息交换应用平台”的函
乌关企函〔2015〕480号
自治区商务厅:
信息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尽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务工作体系,促进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已成为政府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前提。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指导性文件,结合外贸领域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在深圳市政府协调下,深圳海关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经济贸易与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家单位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开发使用“企业社会管理信息交换应用平台”
该平台以企业为单元,将海关分散在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缉私办案系统等各应用系统的海关数据,经授权,发送给商务厅等各备忘录单位。同时,将各备忘录单位有关海关需要的数据,发送给海关,以达到信息共享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各备忘录单位数据汇集模块,形成以企业为单元的数据查询、统计、评估分析等功能,为各外贸管理部门提供便捷的数据使用支持和决策服务。
乌鲁木齐海关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与商务厅等外贸管理部门日常信息交换,共抓共管的业务需求,积极与深圳海关沟通,协调深圳相关部门将使用成熟的“企业社会管理信息交换应用平台”移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贸管理领域使用,并已得到积极回应,现就相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企业社会管理信息交换应用平台”简介
“企业社会管理信息交换应用平台”通过专线联网,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数据的安全交换。平台具备三项功能:一是数据库功能,实现信息采集、存储,支持各政府部门实时查询跨部门信息数据;二是文件交换功能,实现政府部门执法合作等文件快速传递,减少公文发文量;三是统计分析、自动提示功能,平台通过汇总各政府部门的信息数据,自动判别高风险企业、高信用企业,为各政府部门科学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持。
海关可通过平台向各外贸管理单位(商务厅)共享下列数据:所有进出口企业的基本信息、进出口企业每月纳税额、进出口商品信息、企业违规违法数据、注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企业信息等,并实现数据自动更新。
各外贸管理单位(商务厅)通过平台与海关共享下列数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外贸企业分类管理信息,企业获表彰或处罚信息,已经查实的骗税企业信息,涉嫌骗税的出口企业信息,高风险地区、高风险产品信息,国际贸易融资重点客户名单,进出口企业融资逾期、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社会管理信息交换应用平台”移植、实施工作计划
1.海关、商务厅企业信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联系深圳海关及相关开发单位,共同完成对“企业社会管理信息交换应用平台”的本土化改造。改造范围包括对系统整体数据修改,系统部分业务模块优化,操作界面优化等。
2.乌鲁木齐海关与自治区商务厅先行开展“企业社会管理信息交换应用平台”使用试点。
3.试点成熟后,请自治区商务厅协调自治区各外贸管理单位,推广“企业社会管理信息交换应用平台”,实现全自治区外贸管理单位的覆盖使用。
4.自治区商务厅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企业社会管理信息交换应用平台”为抓手,基本建立以外贸领域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领域的外贸征信系统。
三、“企业社会管理信息交换应用平台”项目实施建议
“企业社会管理信息交换应用平台” 改造、推广资金需求较大,由于该项目涉及诸多政府部门,是“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贸领域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具体工作,乌鲁木齐海关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外贸主管部门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乌鲁木齐海关将负责平台项目的技术移植、改造等工作,请自治区商务厅协调首期(试点)项目专项经费70万元。
四、“企业社会管理信息交换应用平台”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企业社会管理信息交换应用平台”项目实施的技术报告,详见《企业社会管理信息交换应用平台方案建议书》。
特此致函。
乌鲁木齐海关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