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减负〔2017〕1号
各市(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四川实际,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2017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9日
2017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2017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切实将减轻企业负担作为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振发展信心,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重点和分工安排。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降成本、减负担、优服务”工作思路,深入实施降成本专项行动,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和降成本工作机制的组织协调作用,着力在落实惠企减负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查纠违规违纪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健全减负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以更明显的减负降本成效回应社会期待,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贯彻落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1.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促落实。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川府发〔2017〕38号)等惠企减负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和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加强对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梳理,形成政策措施清单,各市(州)、各部门每季度报送一次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情况和成效评估测算,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相关政策健全完善,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减负办;责任单位:省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减负领导小组)
2.强化惠企减负政策宣讲。利用好重要惠企减负政策文件出台等契机,统筹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各类载体平台,采用政策解读、专题访谈、专题报道、专题宣讲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面和影响力。开展“惠企减负政策进企业”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平台为企业精准及时推送各类政策信息,将各项惠企减负政策汇编成册发放企业,注重深入企业开展惠企减负政策宣讲,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牵头单位:省减负办;责任单位:省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
3.加强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市(州)、各部门降成本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继续发挥审计监督在减负降本工作中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2017年第四季度,省政府将组织开展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专项督查,省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市(州)减负领导小组要做好配合工作,落实好减轻企业负担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省减负办、审计厅;责任单位:省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减负领导小组)
(二)巩固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系列成果,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清理整治。
4.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及时更新公布在我省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常态化公示机制,按照规范的格式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将涉企收费清单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执收单位按照“长期、固定、醒目”的原则,将涉企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在执收窗口公示并及时更新。(牵头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减负办;责任单位:省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执收部门)
5.深入推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继续清理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公布我省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建立常态化的公示机制。继续落实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各项措施,巩固相关工作成果,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取消后的相关工作,坚决查处各种清单之外违规向企业征收保证金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地税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保监局等)
6.抓好取消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一步减少在我省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上限标准。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授权地方自主减免政府性基金工作方案。(牵头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减负办;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林业厅等)
7.继续开展重点领域收费治理。围绕中介服务、进出口环节、建设、金融机构涉企收费等重点领域,制定具针对性政策措施,开展坚决有力的专项治理行动,压减各种不合理的前置评估和中介服务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融资和生产经营成本。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管理,2017年第二季度,根据国家部署安排对各市(州)、各部门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督导抽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工作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省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
(三)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8.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规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项目,优化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并联审批体系,推进投资项目全程线上并联审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报建手续先建后验试点,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新模式,推进联合勘验、会商会审。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施备案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9.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加强综合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编制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法制办、民政厅、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
10.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完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产品(服务)应用,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在投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中对守信企业予以便利和支持。将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推送至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依法向社会统一公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
11.鼓励引导企业创新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绿色制造工程,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四)严厉查纠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涉企举报查处机制。
12.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取缔各种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制止各种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征收的行为。清理规范各种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以及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性服务行为,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制止行业协会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或依托行政职能向企业收费的行为。制止借公共活动及其他名义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强制要求企业订购报刊杂志、强制要求接受指定服务并付费、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制止向企业乱检查、乱罚款的行为。(牵头单位:省减负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减负领导小组)
13.健全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统一公布全省各地企业负担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受理企业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企业。对确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省减负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减负领导小组)
(五)继续推进调查宣传评价,进一步夯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基础。
14.深入开展涉企负担调查研究。按照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要求,组织开展全国企业负担调查,各市(州)要继续组织好企业调查培训和填报工作,进一步充实企业负担监督员队伍,增加企业负担调查企业数量,提升调查质量,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处理反馈。积极组织开展减负降本工作大调研活动,各市(州)、省减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以企业成本负担构成要素、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情况、企业自身感受等为研究重点,加强重点行业和典型企业分析,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深入研究当前减负降本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和反馈意见。(牵头单位:省减负办;责任单位:省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减负领导小组)
15.广泛开展减负降本工作宣传。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清单查询系统、惠企减负政策数据库等功能作用。统筹利用新闻媒体、减负工作门户网站、工作简报等形式,对国家和我省各地各部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新举措和主要成效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继续做好企业负担监督员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信息传递和政策宣传等作用。按照国务院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部署,在第三季度组织举办第六届全省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牵头单位:省减负办;责任单位:省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减负领导小组)
16.健全减负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调整充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力量,在既有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机制基础上,组建适合我省实际的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动我省减负担、降成本工作。推动减负工作机制、减负工作沟通交流平台建设向基层延伸,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交流制度,定期搜集各地惠企减负政策、工作典型案例并组织相互交流学习。完善服务企业机制,优化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开展“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精准帮扶。继续做好《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监督条例》修订工作,完善减负工作法制保障机制。(牵头单位:省减负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减负领导小组)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减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省减负办抓好工作衔接和督促落实。各市(州)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具体举措,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市(州)、省减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工作交流,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及时向省减负办报送工作信息,反映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各市(州)减负办还要主动向所在市(州)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争取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州)、省减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抓好督促检查,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要统筹整合工作力量和资源,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