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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集中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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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集中公示工作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7446

 

省直各部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总体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26号)要求,经商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现将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集中公示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公示制度。建立并实行省级、各市(州)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集中公示制度,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民政部门负责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规范公示格式。各公示责任主体应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设立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公示导航栏,做到位置醒目,简明直观,指向快捷,内容动态更新,数据准确完整。

三、落实公示时间。省级、各市(州)务必于8月底前将集中公示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完成集中公示工作。
  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标准,是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并纳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尽快建立完善并实行集中公示制度,是国家和省提出的明确工作要求,请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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