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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软环境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软环境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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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软环境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软环境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软环境组〔2017〕7

 

各市(州)党委、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017年度全省软环境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17411

 

2017年度全省软环境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软环境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简政放权要彻底、政务服务要阳光、降本减负要实效、政商关系要亲清四项重点任务,以加快推进实现服务大提升、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为总体目标,更加主动地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进一步提升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水平,为推动实现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具体做好八个方面39项重点工作。

一、推动简政放权深入开展

1.全面落实国家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政策。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取消和承接工作,加大政府向基层放权力度,进一步压缩放权空间,推动核心要害权力下放进度。搞好基层承接能力的评估,确保能承接、有效果。搞好服务对象评议,充分了解诉求,最大限度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旋转门弹簧门玻璃门等问题。(省编办,中省直相关部门)

2.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建立涵盖所有审批事项、每项材料手续、全部审批过程、各个环节流程相互配套的标准体系,全面做到行政审批事项七个统一,实现省内无差别办理。(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发改委、省质监局)

3.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在国家文件下发后,建立我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并在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上公开向社会发布。(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4.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县市要结合实际,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内容、范围和实现形式,积极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审管分离的综合审批模式。 (省编办、省法制办,试点县(市)政府)

5.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流程再造,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科学设置审批环节和流程,简化审查内容,审批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力争再缩短20%;探索建立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估等模式;积极推进网上并联审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省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6.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重点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严格落实国家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要求,不断扩大全程电子化登记范围。大力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努力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省工商局,省直有关部门)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全面清理红顶中介红顶协会,不得将管理职能转移、分解到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指定有偿服务。强化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严格限定中介服务范围,优化中介评估环节,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市场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市场决定;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制定相关收费标准。(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民政厅、省物价局)

8.推动企业降本减负。落实好省政府《关于降成本的实施意见》和清费减负优化软环境公告,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营改增等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务院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融资成本。推动落实好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等各项政策规定,帮助企业降本减负。(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金融办、省物价局、吉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9.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分批放开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逐步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继续下放和放开一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适时放开民办高校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10.组织开展涉企四乱专项整治。采取发布集中整治通告、组织自查自纠、纠、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等措施,大力纠治依附行政职能的强制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违规执法、向单位和个人摊派商品资金、随意检查、交叉检查、多头检查等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省软环境办,省直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11.加快互联网+政务建设。继续完善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和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大厅融合发展,实现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省市县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全覆盖。推出政务服务一张网手机版和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平台,所有县市全部开通网上开证明服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基本实现交易全程电子化。(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信厅,省直各部门)

12.积极推动服务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公开。编制直接面向公众提供的政府服务事项目录和详细的办事指南,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审查细则、办理结果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要全面公开。(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直各部门)

13.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并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机制,逐步变多头受理一口受理。推进一次性跑动零跑动改革,制定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跑,事事办好清单,简化办事流程,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市州、县级政府)

14.提升服务质量。开展一张笑脸相迎、一句祝福相送、一把椅子相让、一杯热茶相递活动,倡导贴心服务。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替代制、限时办结制和否定备查制,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服务标准。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各级各类服务窗口都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投诉可追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省直各部门)

四、加快推进诚信吉林建设

15.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制定出台政府诚信评估管理办法,将诚信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在全省范围内对政府违约失信问题进行集中清理、集中督办、集中整改,推动解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中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各类合同不兑现等失信问题,对落实不力的政府部门督促限期整改。组织开展清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拖欠企业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彻底解决历史陈欠,同时不能发生新的拖欠。(省软环境办、省发改委、省审计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

16.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可追踪。(省发改委、省软环境办、省金融办)

17.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和分类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实施综合惩戒。制定守信优待政策,组织开展吉林省百家诚信企业创建和年度领军吉商评选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省发改委、省软环境办、省金融办、省工商局)

18.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开展诚信兴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守合同重信用等宣传,开展信用村、信用单位、信用企业创建评比活动,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意识,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金融办)

五、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19.清理规范现有政策性文件。20161231日前发布的,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具备行政管理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内容超过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废止失效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完成后将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继续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法制办)

2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出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公布《省级(中省直)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实行阳光执法。建立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省工商局、省软环境办、省法制办,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1.探索推进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定出台全省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一次多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省软环境办、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禁止越权执法、滥用处罚裁量权、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认真核实情况,查明原因,跟踪服务,对故意刁难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省法制办、省软环境办)

23.整治特定行业垄断行为。及时查处电力、电信、城市供水及供热供气等单位的垄断性行为,以及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等问题,对于拢权不放、不能主动推行市场化改革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处理。(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24.推进清理涉软积案围绕推动化解清结久拖不决涉企案件、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和与发展环境有关的重点信访积案,各相关部门要确定督办领导、责任单位单位、执行措施、执结期限和目标责任,全力抓好推进落实。对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久拖不执的重点案件开展专项督查,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任务的视情况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告诫或通报批评,对涉软职务犯罪依法进行查处。(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

六、着力打造”“政商关系

25.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以政策是否落地、是否有效作为重点,对省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意见开展回头看,实行政策落实按月调度、报告通报制度,从严查处中梗阻行为,防止政策落空。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家开展视察质询,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进行评议,加强跟踪督查,做好限期整改,坚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真正释放政策红利。(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软环境办)

26.消除民营经济公平参与竞争壁垒。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拓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积极引导企业使用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平台,建立省级重大工程项目库,引导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项目建设。简化投资和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等投资项目管理新模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

27.推动落实政府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各级政府都要选定一批民营企业作为联系点,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通过实行定期联系、定期调度、重大事项跟踪督办等方式,落实好联系企业工作,为企业项目建设、市场开拓、降低成本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示范建设”“新型政商关系。(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州、县级政府)

28.下大力气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加大信贷资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拓展资金供给渠道、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健全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保障企业信贷周转资金需求。深化双创企业融资服务,加大成长型企业金融支持,分类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建立融资服务政策监测巩固优化机制,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加强政策支持,改善融资环境。(省金融办、省财政厅)

29.搭建吉商沟通交流平台。筹备召开第二届全球吉商大会,进一步完善联系制度,争取更多吉商资本到吉林投资兴业。大力宣传吉林的政策环境,推介吉林发展潜力,激励吸引海内外吉商返乡创业和加强合作。发挥好吉商联合会作用,搭建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吉林籍企业家的平台。(省工商联、省经合局)

30.持续整治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考核,对面对各类经济困难和挑战心安理得、束手无策的,对深化改革消极对待、拖延抵触的,对百姓困难漠视躲避、无动于衷的,对地方发展不敢担当、懈怠无为的,对打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措施不力、迟滞不前的,都要严厉查处,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省软环境办、省委组织部,省直各部门)

七、积极构建聚才集智的人才环境

31.推动完善引进人才的相关机制。重视发挥人才的第一资源作用,进一步扩大用人视野,拓宽引进渠道,研究制定省属企业引进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办法。积极开展省属企业董事会面向社会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提高选聘市场化程度。建立省内外高端人才资源库,结合全省产业布局,创建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平台,抓好大学生双创工程和到基层创业工作,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吸引优秀人才落户吉林。(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32.推动完善促进人才发展的相关机制。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用足用好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更多创业资本特别是风险投资汇聚吉林,为人才创新创业营造更好金融环境。加大专业服务孵化器建设力度,切实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搭建好人才发展的服务平台。继续支持大学和科研院所大力推动人才、学术、成果等方面的交流开放,组织开展院地科技合作、专家下基层等互动,支持科研人员和项目与地方有效对接,推进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33.推动完善人才服务保障的相关机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部属、省属高校、职业教育体系作用,推进校企合作发展模式,为企业员工提供订单式专业技能培训。实施企业家人才、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急需紧缺人才海外培养合作、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等培训工程,定期举办研修班免费培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引进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在暂住安置、户口迁移、家属调转、子女入托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最大限度解除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在吉林安心创业发展。(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

八、打造软环境建设强力推进机制

34.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力度。各级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和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成立领导组织和推进落实机构,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头。要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共同整治的原则,推动形成软环境整治合力,对经济发展软环境不能在年内有明显改善的,要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省软环境办,市州、县级党委、政府)

35.突出关键岗位”“关键人和积弊陋习的整治。要将掌握审批权、执法权、司法权权力运行的岗位,作为软环境关键岗位重点整治。要把直接为群众、市场主体服务的窗口公职人员和基层执法、司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科、所、队长,作为关键人从严整治。同时,对在促发展、促改革上上热下冷,在贯彻落实省委决策要求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梗阻,在涉及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上不讲规则,在经济工作中粗枝大叶”“言而无信,在对待权力上囿于官本位和信奉有权不用白不用等等,都要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点加以彻底治理。(省软环境办,市州、县级党委、政府)

36.全方位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开通12342投诉举报电话。探索建立集吉林省软环境微信平台、门户网站、电话投诉举报中心和信件投诉四位一体的软环境建设平台,对省、市、县三级投诉举报实行及时受理、自动分办、限时督办。制定软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破坏软环境行为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的,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省及各地软环境办)

37.构建全覆盖的软环境监督网络。通过常规检查、重点督查、个别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创新广泛监督机制,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能监督、推行特约监督员的专业监督、丰富形式多样的媒体监督媒体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全民监督、强化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自我监督,在全省聘请万名软环境建设监督员、设立千个软环境监测点,推动形成覆盖全省的监督网络。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力度,并视情况进行媒体曝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省及各地软环境办,市州、县级党委、政府)

38.启动实施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围绕软环境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抓好对各地和省直有关涉软部门的考核。建立企业评议部门制度,开展企业满意度测评,听取服务对象和辖区投资者的意见。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及省直涉软部门展开调查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年度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业绩评定、干部的选拔任用和部门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省软环境办、省委组织部)

39.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采取在省内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组织全省联动的软环境建设宣传月,开展软环境建设进党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道企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让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创业者、经营者看到软环境整治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成果,进一步在全省上下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积聚人气,推动形成人人关心软环境、人人维护软环境的良好氛围。(省软环境办、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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