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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降成本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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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降成本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国税办发〔201750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落实国务院降成本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7821

(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落实

国务院降成本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关于联合转发国家四部委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吉发改运行联〔2017609号),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激发我省经济活力,现就落实国务院降成本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税费负担

(一)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切实让纳税人享受到增值税简并税率的实惠。汇总关注度高、疑惑多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政策辅导,帮助营改增企业用好用足增值税税收政策。(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

(二)大力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继续扩大农产品深加工行业核定扣除范围,自20174 1 日起,对我省植物油、肉制品及副产品等 13 个行业试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100种产品统一标准,实行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争取2017年年底实现全部深加工企业核定扣除。(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

(三)降低小微企业税负。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系统自动提示免税,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享受率达到100%。全面实行申报期日常调度机制和申报期最后一天24小时调度整改机制,确保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实际惠及面达到100%。(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四)降低企业科技创新成本。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的政策实际惠及面达到100%。(牵头部门:所得税处)

(五)拓宽税收政策宣传途径。全面落实总局10项具体服务举措,统筹应用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门户网站、微信、短信、“国税专+”和各类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广大纳税人宣传有关减税政策,扩大优惠政策的影响力和辐射面,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

(六)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收费的监管。严格贯彻税控盘降价、服务费优惠新政策,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监管,严禁技术服务单位出现乱收费和搭售任何软硬件产品的行为,全方位降低纳税人负担。(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

二、降低融资成本

(七)做好纳税信用评价。与省地税局密切配合,持续做好纳税信用评价的动态管理,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部门间协作,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发挥纳税信用评价作用,提高纳税人的信用意识。(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

(八)积极开展“银税互动”。持续扩大参与“银税互动”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力争在下半年将现有银税合作银行由7家扩大至14家。将纳税信用信息主动推送范围从A级逐步拓展至D级,探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数据直连的信息传递方法,不断推动合作渠道多样化,方便守信纳税人办理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

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九)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向纵深发展,积极部署和落实行政审批目录动态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后续管理、专项执法督察等工作。(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十)制定省级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编制省级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准确界定税务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十一)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涉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十二)探索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通过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完善公示平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记录运用,让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行。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通过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让权力经受法治的检验。(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十三)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把打虚、打骗、打票等工作中,发现存在较大疑点的企业纳入“异常对象名录库”管理;依托部门协作提高随机检查质效,充分利用国地税联合稽查、税警联络机制办公室、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信息优势,确保随机抽查能够查深查透。(牵头部门:稽查局)

(十四)继续做好税收“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做好联合惩戒部门和惩戒措施的“双扩围”工作,计划增加联合惩戒成员单位至41个,联合惩戒措施增至32项;积极配合联合惩戒部门,完善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惩戒制度,加强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推送工作;结合我省税务稽查实际工作,开拓思路、创新思维、多措并举地加大宣传力度。(牵头部门:稽查局)

四、降低办税成本

(十五)加强税收风险控制。建立覆盖税收全业务的风险管理指标,形成风险管理清单,按类别推送纳税人实现自我纠正或税务机关管理纠正,避免或减少纳税人因涉税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十六)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对办税人员进行身份确认,遏制和减少冒用纳税人身份从事虚开发票、盗取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涉税业务只需一次认证,全流程通办,只需一地认证,全省业务通办,促进纳税遵从。(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十七)扩大邮政代开范围和额度。拓展邮政代开发票的合作领域,扩大社会助力委托代征,增加新的邮政代开网点,延伸就近办税触角。完善邮政代开发票系统,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代开发票,提高代开范围和额度,减轻办税服务厅压力,便利纳税人。(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十八)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完善共性服务,强化个性服务,建立以服务专员为主导的需求响应机制,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清理和简并涉税资料报送,贯彻落实办税服务事项目录化编码化,提高纳税人办税体验。(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

(十九)丰富完善办税服务手段。扩大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范围,增加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项目,引导纳税人自主使用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及电子税务局完成日常办税事项;在办税服务厅普遍设置简事易办快速窗口,实现办税服务线上线下互补整合,缩短纳税人的等待时间,提高办税效率;加快推广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提升办税服务厅管理水平。(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

(二十)深化国地税合作。继续拓展国地税合作领域,联合开展征收税款、核定税额、信息采集、共享资源、税收调查等。常态化拓展国地税联合办税,在全省实现大厅联合办税覆盖面100%的基础上,确保互设窗口及设在政务中心的窗口达到能够办理全部业务的标准,切实使纳税人享受“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便利,避免办税“两头跑”。(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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