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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金融服务支持新一轮吉林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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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金融服务支持新一轮吉林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延边州中心支行,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九台、双阳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盛京银行长春分行,吉林银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长春农村商业银行,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长春绿园融泰村镇银行,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长春净月榆银村镇银行,长春经开融丰村镇银行、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长春宽城融汇村镇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吉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新一轮吉林振兴发展,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制定了《关于做好金融服务支持新一轮吉林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将此文转发至辖内各县(市)支行和辖内法人金融机构,长春辖区各县(市)支行将此文转发至辖内各法人金融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意见,促进《意见》深入有效落实。

 

附件:关于做好金融服务支持新一轮吉林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2017年4月26日

 

 

 

关于做好金融服务支持新一轮吉林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发〔20174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6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吉林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大信贷投放,着力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自觉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大力支持新一轮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稳健中性货币政策,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一)认真落实好各项货币信贷政策,保持区域货币信贷合理增长。稳健中性货币政策较前几年实施的稳健货币政策更为审慎中性,是更加注重平衡好稳增长与抑制高杠杆、防控资产泡沫、避免系统性风险累积关系的货币政策。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各银行机构要深入理解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的内涵实质,切实将稳健中性货币政策贯彻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中去,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抵押补充贷款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区域流动性水平的合理充裕,引导银行类机构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和改革创新力度,推动金融资源的配置方向与经济转型升级的方向一致,保持货币信贷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吉林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和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各类银行机构要发挥差异化比较优势,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加大对重点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重大技术装备走出去、棚户区改造和“三农”等的融资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要积极发挥资金实力强、机构网点多、产品丰富等优势,为大中型项目和大中型企业等各类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地方法人机构要注重发挥管理半径短、经营机制灵活、贴近客户等优势,积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三农”和个人客户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积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落实好差异化信贷政策,助力去产能任务顺利完成。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也是吉林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的硬骨头。各银行机构要结合我省实际落实好差异化信贷政策,把握好信贷去产能的力度和节奏,支持配合我省国企国资改革的深入有序开展,使产能过剩领域的信贷结构调整与去产能的规模和节奏相一致,既做好去产能金融服务工作,又避免因限贷、慎贷、抽贷而使整个行业陷入困境,出现过度去产能问题,为企业逐步升级转型、经济结构平稳调整和银行机构缓释风险预留时间和空间。一是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不断优化信贷资源行业配置。对于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中有市场、有竞争力但暂遇困难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和国际产能合作的融资支持。对落后产能、不安全产能、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和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要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得提供授信支持。二是妥善处置去产能过程中企业债务问题。注重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等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清偿能力的企业,可通过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债务重组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此外,结合我省深入开展的国企改革攻坚战实际,将去产能与国有企业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配合做好重点省属国企改革,支持组建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支持优势重点企业优化财务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力争取得国企改革搞活和银行债权保全双丰收。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大力支持房地产和粮食等重点领域去库存。去库存是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减轻经济转型升级负担和加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的有效方式。一是做好房地产去库存金融服务工作。各银行机构要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要求,支持居民合理自住购房需求,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创新农民进城购房信贷产品,支持通过人口城镇化消化商业房地产库存。在保持合理住房信贷规模和增速的基础上,加强住房信贷资源在省内各地区间的结构调整,适度提高对高库存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住房信贷管理,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审核,严格遵守自律机制决议,严禁在最低首付、利率差别化等方面突破政策底线,维护良好住房信贷环境。二是做好粮食去库存金融服务工作。强化粮食收储、加工、转化等领域金融创新,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畜牧业、饲料加工企业等的金融支持,鼓励支持通过精深加工、过腹转化等方式消化和化解粮食高库存。

(四)加强银行信贷资源与社会资本的配合,稳定并降低整体杠杆水平。去杠杆对于改善社会融资结构、降低金融体系潜在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加大对PPP项目推广运用的金融支持。银行业机构要结合PPP模式的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方式,稳妥推进抵质押方式创新,加大对PPP项目的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在权益明确、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的前提下,与地方政府合作发起设立或参股各类PPP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二是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鼓励支持发展“贷款+PE”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在拓展银行业务领域、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培养储备客户资源、增加盈利来源的同时,有效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降低企业债务率和杠杆率。三是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工作。四是银行机构自身要控制好杠杆率。各银行机构要强化稳健经营的理念,保持自身的流动性合理充裕,自觉加强资产负债期限管理,稳妥开展理财产品、结构化产品、投顾、委外业务与资管计划等业务,信贷资源要自觉向实体经济倾斜,注重从根本上消除风险产生和积累的条件。

(五)努力降低金融服务价格水平,支持降低实体经济运营成本。支持降成本既是银行让利实体经济的责任和担当,也是当前形势下银行自身业务转型的现实选择。一是加强精细化管理,对现有的信贷模式进行改造升级,去除不必要的审贷流程和中间环节,努力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结合实际加强产品创新力度,适度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有效降低企业倒贷成本、担保保险等中间费用和融资过程中的人员、时间等综合成本。二是积极开展直接融资方式的宣传推介,帮助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了解和使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方式,对于有直接融资意向的企业要积极提供服务,帮助其做好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登记托管、交易流动和本息兑付等相关工作,支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六)加强对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支持补齐经济发展短板。补短板既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有效方式,也是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举措。金融支持补短板要结合“双创”、“中国制造2025”等规划,重点加大对我省第三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域经济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第三产业方面,重在发展弱担保和信用类信贷产品,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保单、股权等收益权抵(质)押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规模,充分关注企业信用等级、现金流指标以及税费缴存等信息,通过发展弱担保和信用类信贷产品有效满足第三产业企业的信贷需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资产类型、经营方式、信贷需求等方面特点,有针对性地在增信渠道、还款方式、风险控制等方面开展创新,畅通顺滑信贷资金进入渠道。支持县域经济方面,要下沉服务重心,积极通过电子银行、网络信贷、网上支付等新兴金融服务方式有效满足县域金融需求。

(七)加强农村金融创新,大力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化解农产品库存、优化农业种养殖结构、发展农村适度规模经营和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我省具体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扎实做好涉农金融服务。一是进一步完善涉农金融组织机构。省农村信用联社要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结合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其它银行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网点布局,增强网点服务功能,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便民金融服务网络。二是支持补齐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为今年我省200万亩高标准农田、6项重大水利工程、8个大型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项目提供有力资金支持。三是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落实绩效考核、资源配置、信贷授权等制度安排,鼓励引导试点地区分支机构丰富完善信贷产品,优化审贷程序,加快贷款投放,持续推动试点业务增量扩面,以“两权”抵押贷款助推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积极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动产质押等信贷模式。四是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创新发展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等信贷方式,为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园区的发展匹配有效的信贷资金,助力玉米、水稻等“十大”品种产业链延伸。五是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积极创新农村支付服务和支付产品,扩大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使用范围,以助农取款服务站为依托,促进农村支付与农村电子商务有机结合。同时,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银行机构要深入研究玉米收储新机制,并结合实际做好玉米收购贷款投放工作。

三、努力提升需求侧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扩大有效需求

(八)保持对投资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夯实振兴发展的基础条件。投资既是稳定当前经济增长的关键性措施,也是夯实吉林振兴发展基础的长远战略性举措。各银行机构要结合我省“三早”和“三抓”行动,围绕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重大项目,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踪重大项目进展和信贷需求情况,积极主动向各自总行争取信贷资源政策倾斜,切实增强我省投资项目在全国的信贷资源竞争力。一是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加大对我省铁路、公路、机场和重点口岸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切实满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贷需求,支持我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二是做好重点产业金融服务。加大对汽车、轨道客车、粮食深加工、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和生物医药、光电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企业技改、扩建、新建等项目的信贷支持,依据企业特点合理安排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助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三是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具有公共属性但未来现金流匮乏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服务方式,管好用好抵押补充贷款,切实满足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民生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发展。

(九)加大对新消费领域的信贷支持,促进消费结构调整升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最根本动力,对于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各银行机构要结合当前消费信贷政策,紧跟消费热点,在巩固住房、汽车、助学等传统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围绕推动供需结构有效匹配,进一步完善消费金融布局,拓宽消费信贷领域,开发不同期限和还款方式的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养老健康、医疗保健、旅游休闲等新领域的消费需求,做好我省“五大幸福产业”试点金融服务工作。同时,结合当前消费需求小额化、线上化、即时化的特点,加强互联网技术运用,发展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投放的自助式业务模式,发挥大数据的信息整合优势,细分消费者需求,更有针对性地提供金融支持,做好消费信贷供需结构的有效匹配。

(十)切实加强和改进外汇服务,支持提升进出口贸易水平。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创新外汇市场产品,不断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有效满足市场主体真实、合规的用汇需要,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进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结合一汽集团15个海外生产基地、长客公司27个海外重大项目信贷需求,配合做好金融支持。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出口信贷等多种方式,为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支持“走出去”的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深入开展“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新客户专项行动”,支持外贸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优化对外人民币贷款项目管理,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投资,不断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覆盖面。贯彻落实跨境资金流动本外币一体化管理要求,支持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开展外汇资金池、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帮助企业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和优化融资结构。此外,要切实做好沿边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建设金融服务,加强对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支持力度,支持提高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水平。

四、统筹做好重大战略的金融服务,助推经济均衡协调发展

(十一)加大对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助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是新一轮吉林振兴发展的关键所在。一是增强对制造业的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以及《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吉政发20166号),聚焦制造业发展中的大而不强、创新能力弱、关键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高等的难点痛点,不断优化金融支持方向和结构,着力加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金融支持,积极拓宽技术密集型和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探索综合运用信贷、租赁、保险等多种金融手段,形成适合企业发展的较为完备的金融产品服务网,支持汽车、石化等传统优势产业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有效融合,支持光电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由大变强,推动我省实现新旧产业平稳接续和共同发展。二是增强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要针对服务业轻固定资产、可抵押物少的行业特点,创新适合服务业需求的信贷产品,积极发展收益权抵(质)押、无形资产质押等贷款业务,为我省实体零售、内贸流通、电子商务等生产服务业以及餐饮、旅游、养老等生活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持。

(十二)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和创新的源泉,是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各银行机构要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坚持不懈地开展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方面的创新,进一步提升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一是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在常规抵押担保贷款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和存货质押贷款等的规模,深入挖掘企业信用记录、结算信息、纳税记录等有效信息,增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判断和风险识别能力,切实提升民营企业有效信贷需求的满足率。二是要积极开展服务方式创新。优化银行信贷流程,进一步缩短审贷时间、优化环节管理,并借助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对现有的中小企业贷款模式进行升级和再造,降低民营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三是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直接融资工具宣传,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可续期债券、小微企业増信集合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

(十三)优化金融资源区域配置,支持东中西三大板块协调发展。各银行机构要结合我省东中西三大板块建设有关部署,加强金融资源在各区域的优化配置,针对各区域资源环境优势和经济发展特点,有效匹配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支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和西部生态经济区协调发展。同时,积极为特色城镇化建设提供金融支撑,信贷资源以及金融基础设施要向重要节点城市、县城和特色城镇的配置和延伸,扩大县市级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逐步下放产品创新权限,支持分支机构立足当地实际形成各具特色的金融支持模式。

(十四)积极支持“信用吉林”建设,推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征信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有序开展征信业务,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广泛宣传征信知识,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对失信主体进行有效惩戒,培育公众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意识。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对失信企业及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依法对失信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从严审核,将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的失信状况作为其融资或对其授信、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等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五、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民生领域加快发展

(十五)继续推进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着力提升精准度和有效性。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任务,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举措。各银行机构要平衡好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切实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力助推脱贫攻坚。一是增强金融对产业扶贫的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结合我省出台的《吉林省“十三五”产业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年)》(吉财税201735号),从农业产业发展中寻找金融支持扶贫攻坚的切入点,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等通力协作,集聚政策合力,形成多方参与的产业扶贫长效机制,有效发挥金融助推产业发展的作用。鼓励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二是加强扶贫金融产品创新。各银行机构要加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工作,不断拓展覆盖面。发挥各自业务优势,针对不同地域、不同贫困户特点,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大力创新扶贫特色金融产品,精准对接贫困户多元化融资需求,增强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做好精准扶贫其它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扶贫再贷款投放力度,管好用好扶贫再贷款。加强易地扶贫搬迁信贷投入,做好贫困人口安置综合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社会效应债券发行、地方扶贫专项基金设立等扶贫投融资机制创新,拓宽贫困地区的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将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强化对金融精准扶贫效果的评估。

(十六)加强对双创、助学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补足民生金融服务短板。各银行机构要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3部委《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3部门制定出台的《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银发2016279号),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等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人群的创业就业金融服务。要结合我省《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吉政办发201717号)内容,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加强与有关“双创”载体的合作,依托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财政手段,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等的金融支持。继续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惠及更多家庭困难学生。结合我省老少边穷和民族地区产业发展需求,切实改进民族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大力开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受益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积极支持循环经济、能源技术创新发展。实施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金融支持,为残疾人康复、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六、着力加强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十七)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自觉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经济下行期和经济结构转型期往往是各类风险加速叠加和形成共振的窗口期。各银行机构要把风险防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风险底线意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管理配置,科学设计创新信贷产品,加强信贷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从源头上把控和防范各类信贷风险发生。提高防范各类风险的前瞻性和敏感度,关注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地方政府性债务等领域的风险,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防范信贷业务、同业业务、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等风险的集聚和上升。要合理配置资产负债期限,注意控制资金杠杆,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要积极化解不良贷款,灵活运用重组、诉讼、转让、追偿、核销等手段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健全风险监测体系,注重对辖区化解产能过剩、房地产市场、债转股、地方政府性债务以及重点改革领域金融风险的跟踪监测和调研分析,加强与地方政府、司法系统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协调,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保障金融债权,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七、着力构建正向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吉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八)用好用足央行政策工具,加大对银行机构的支持引导。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将银行机构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作为“两管理、两综合”重要参考内容,对于贯彻落实本意见力度大、效果好的银行机构,人民银行将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在金融市场准入、发行金融债券和新设机构接入人民银行重要基础设施系统等方面优先给予倾斜。对于贯彻落实效果好的地方法人机构银行机构,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将在宏观审慎管理(MPA)中适当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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