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既符合当前全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新要求,也有利于解决单纯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带来的圈地、闲置及低效利用等问题。各地在继续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同时,应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取得工业用地。
二、各地以招拍挂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当前可在当地公共交易场所进行,全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中招拍挂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模块建成运行后,纳入全省网上交易平台统一交易。
三、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在每年中期(6月30日)和年底(12月31日)前,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情况(附表1、2),报送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