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苏价服〔2016〕253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要求,省物价局对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现将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一)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二)予以公布。
一、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省政府清费减负工作要求,2016年省物价局发文取消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等7项中介服务收费;对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等8项服务收费不再进行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目录清单一》公布的是省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44项;《目录清单二》公布其中的涉企收费项目,共21项。清单中不包括国家立项定标、市县制定收费标准项目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三、目录清单中涉及优惠、减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清单公布的是2016年12月31日之前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省物价局将及时更新,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目录清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附件:1.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2.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