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关于降低省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6〕1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下调了我省省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49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我省统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0.4471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二、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除用于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外,全部用于下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化肥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1.08分钱(调价后具体电价水平详见附件1和附件2,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缴纳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四、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每千瓦时提高到1.9分钱。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七、各市县地方电网电价,由各市(州)、省直管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电价调整方案,按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
八、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1、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湖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3、湖南省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表
2016年1月5日
湖南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 基本电价 | |||||
不满 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5880 | 0.5730 | 0.5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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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8777 | 0.8577 | 0.8377 | 0.8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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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 0.6387 | 0.6287 | 0.6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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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工业用电 |
| 0.6922 | 0.6632 | 0.6352 | 0.6112 | 30 | 20 |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
| 0.5187 | 0.5037 | 0.4887 |
| 30 | 20 |
四、农业生产用电 | 0.5487 | 0.5287 | 0.5087 | 0.4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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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4117 | 0.4017 | 0.3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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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中小化肥、农业排灌用电外,含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75分钱。 | |||||||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 |||||||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2分钱,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其用电价格相应降低。
5、上表所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中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3.9分钱,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15.9分钱。供农村供电所电量,在表列电价基础上,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降低12分/千瓦时。
附件2:
湖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4530 | 0.4430 | 0.4330 |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6314 | 0.6214 | 0.6114 |
三、农业生产用电 | 0.4347 | 0.4247 | 0.4147 |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3227 | 0.3127 | 0.3027 |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中小化肥、农业排灌用电外,含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7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中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每千瓦时3分钱。供农村供电所电量,在表列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7分钱。
附件3:
湖南省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类 别 | 城市郊区、用电量大的集镇、经济发达地区 | 一般平原、丘陵地区 | 山区 | 备注 | |
居民生活用电 | 同价标准 | 0.588 | 0.588 | 0.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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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价前基价 | 0.588 | 0.61 | 0.64 | 大电网未抄表到户的,地方电网已网改的 | |
最高限价 | 0.62 | 0.65 | 0.70 | 地方电网未网改的 | |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已“网改” | 0.9402 | 0.9702 | 1.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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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网改” | 0.9792 | 1.0092 | 1.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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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用电 | 已“网改” | 0.648 | 0.668 | 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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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网改” | 0.68 | 0.708 | 0.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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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农排用电 | 已“网改” | 0.50 | 0.53 | 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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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网改” | 0.54 | 0.57 | 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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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列农村到户电价由省电网销售电价和农村电网低压维护费构成。除居民生活用电的其他各类用电,农村到户电价与供农村供电所目录电价的价差为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