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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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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430

 

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发改委(局)、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和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规定,结合湘价服〔201287号和湘价函〔201395号文件执行情况,现就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坚持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和委托方付费的原则,签订服务协议,依约提供服务方可收费。

二、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包括: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宗地图绘制等3项服务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取消土地信息咨询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资金管理。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收费使用财政非税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监管;服务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四、各执收单位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66 20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2016530


附件: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备注

 

1

建设 用地 地质 灾害 危险 性评 估

  1、三级评估为基本价格:
 
线性工程类,按公里分段累进计费:5.0及以下为4.5万元;5.0以上-10.05.4万元;10.0以上-20.07.2万元;20.0以上-30.09万元;30.0以上每递增1公里增加收费2700元;
 
非线性工程类,按平方公里分段累进计费:0.04及以下为1.8万元;0.04以上-0.13.6万元;0.1以上-0.55.4万元;0.5以上-1.07.2万元;1.0以上-2.09万元,2.0以上每递增1平方公里增加收费3.6万元。
  2
、二级评估按基本价格乘以1.2系数收费;一级评估按基本价格乘以1.4系数收费。

依法成立,取得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独立执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
、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
、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和规划区适宜性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和相关图件等;
  4
、必要时可适当进行钻探、物探、坑探、槽探、浅井及取样测试工作。

  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仅限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国家重要建设项目;在规划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危险性大—中等的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
  2
、在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
  3
、对地质灾害不易发区的国家重要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基本价格取费。
  4
、线性工程是指公路、铁路、轨道、输变电线路、水渠工程、管网工程等工程,其他工程则为非线性工程。

 

2

地籍
档案
资料
信息
咨询

查询费

  查询土地登记有关资料:单位每宗次40元,个人每宗次20元。
其他有关地籍资料:每卷次50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负责地籍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机构

    接受委托提供查询、证明、复印服务。

 1、农民查询自家住宅基地的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免收查询费。                                    2、复印费由委托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收取工本费。                                                                                                         

 
 

证明费
(含查询费)

  出具有关土地权属、登记等书面证明,单位每宗次100元,个人每宗次25元。

 
 

3

宗地图件绘制

  委托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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