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省物价局 关于对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车辆用户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鄂交财〔2016〕282号
省高管局、省联网收费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车辆用户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使用我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通衢卡”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
(一)优惠对象。办理我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通衢卡”并实行刷卡交费的货车。
(二)优惠标准。对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给予10%的优惠,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部分不予优惠。
(三)优惠方式。货车在使用“通衢卡”刷卡交纳通行费时,直接按优惠标准予以扣减。
二、延续对我省高速公路ETC用户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优惠对象、标准和方式保持不变,按照《关于延续对我省高速公路ETC用户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15〕156号)相关规定执行,优惠政策截止时间按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2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物价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