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价检〔2017〕5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工作进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要求,我省自2013年以来持续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查处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了企业负担。但涉企收费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名目众多、纷繁无序,有的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暗中挂钩、强行收费,有的机构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捆绑收费,抬高了企业成本,影响了企业信心,不利于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北省价格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5号),以及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治理各种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收费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7〕17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是减轻企业负担、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事关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是今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一要务。要按照“清理与规范相结合、清理与查处相结合、清理与减负相结合”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等各类中介服务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收费问题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督促相关单位、部门从源头加强整改,积极构建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努力,使乱收费得到及时查处,收费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收费行为明显规范,涉企收费秩序进一步好转,企业负担切实减轻,为振兴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检查范围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等领域相关单位和部门,以及“三项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检查的时限是2016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对连续发生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追溯到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
(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收费;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关于“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的规定,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的费用,转嫁给申请人承担等乱收费行为。
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乱收费行为。
(二)进出口环节收费。重点查处海关、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执行停征、免征、减半征收、降低标准等优惠收费政策;将法定检疫与经营服务性项目捆绑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重点查处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违反《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规定,超出范围另行设立港口收费项目;擅自分解或合并收费项目;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目录清单;不按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收费;超过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上限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等乱收费行为。
(三)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加大宣讲力度,督促商业银行认真对照《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加强内部收费管理。重点查处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转嫁成本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强制办理承兑汇票和借“过桥”抬高融资成本等行为,重点关注小微企业、“三农”、“双创”等领域的乱收费问题。
(四)电子政务平台收费。重点查处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4〕14号)的规定,行政机关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商业经营活动并收费;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时,以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定服务,违规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业事业单位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等乱收费行为。
(五)建设领域收费。建设领域收费主体多、链条长、环节复杂,要认真梳理、全面检查建设、规划、国土等行业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全流程的涉企收费情况。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查处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行政机关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六)“三项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按照“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的总体部署,认真检查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三项收费目录清单”的落实情况,使收费清单成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明白单”。重点查处未按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在收费目录清单外另行收费;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多收费;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等乱收费行为。
三、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省按国家发改委工作要求,将摸底排查、重点检查和整改规范有机结合,同步开展。省局统一部署,各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省局将按“双随机”原则,对省直各部门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对本地各层级相关部门、单位直接检查,不得层层转发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摸底排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电子政务平台收费量大面广、情况复杂,企业反映突出,是此次检查的重中之重。为摸清底数、明确重点,提升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组成调研组,摸清本地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特别是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情况;本地区电子政务平台的使用、运营、收费的情况,逐一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相关收费的范围、种类、标准、依据和金额。
同时,对具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但收费明显不合理或收费依据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脱节的收费项目深入摸排,并积极提出清理规范建议。
(二)重点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按照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同步整改的原则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检查期间,省局将组成督导组,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对部分市州检查情况进行巡查、督导。
(三)整改规范。检查结束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分析问题原因和解决办法,并将查出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及地方有关部门反馈,督促被查单位制定相关收费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体系。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此次检查涉及主体多、范围广,既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包括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注重创新思路方法、针对实际突出重点、坚持检查规范结合、着力加强舆论宣传,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统筹合理部署行政执法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检查相关工作,踏实履行价格监管工作职责使命。
(二)创新思路方法。要深刻理解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大平台、大格局、大服务”的重要定位,充分挖掘运用平台相关功能,依托平台建立“收费单位动态档案”,对辖区内各类收费单位实施动态监管,转变执法观念,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重视运用提醒告诫等柔性执法手段,督促经营者依法合理定价收费,诚信经营。深入研究收费检查工作面临的新特点、新挑战,熟练掌握电子检查等新型检查手段,提升外围调查技巧。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在前期深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展检查工作,聚焦主要问题,集中力量突破,避免平均用力,努力查办一批“叫得响、有影响、见实效”的大案要案。
(四)检查规范结合。要边检查、边规范、边总结。对查出的乱收费问题,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治理乱收费有关规定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程序、严肃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认真整改;对法律法规暂无明确规定的,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全面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复查整改效果;对现行合法但不合理的收费政策,及时向政策制定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取消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保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创新舆论宣传思路、方式方法,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同步系统研究策划宣传方案,提高主动谋划新闻宣传的能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深入解读政策法规,突出宣传涉企收费检查的社会效果和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价格监管机构的影响力。
(六)及时总结上报。检查期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与省局沟通,遇到重要情况立即上报。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并于6月26日前向省局(价监分局)上报2017年涉企收费检查相关总结材料,主要包括工作总结、1-2个典型案例以及附表。省局将对各地总结和附件数据填报材料等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卢祥梅、曾里
电话:027-87238167 027-87235170
传真:027-87238167
电子邮箱:HBJJSFJC@163.COM
附件:1.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摸底排查统计表
2.湖北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摸底排查统计表
3.湖北省电子政务平台摸底排查统计表
4.湖北省合法但不合理收费项目摸底排查统计表
5.湖北省2017年涉企收费检查统计表
6.湖北省2017年涉企收费检查规范情况统计表
7.湖北省2014年-2016年涉企收费检查统计表
8.湖北省2014年-2016年涉企收费检查减负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物价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