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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实施省内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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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实施省内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68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降低全省互联网企业用电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全省互联网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内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支持政策的互联网企业范围及条件。由省通信管理局依据国家《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界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本地数据传送业务、100席位及以上的呼叫中心业务、在线数据处理及交易处理业务许可以及获得宽带接入网试点批复文件等其中之一;

2、省内具备独立机房,且在机房内安装有开展上述互联网业务的相关设施;

3、省内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或分公司。

二、用电价格支持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可享受以下电价支持政策:

1、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用电负荷在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自主选择用电类别,执行相应类别的目录销售电价。

对集中在某一园区或同一建筑物内且各企业报装的总容量超过100千伏安的,即可视为同一用户,可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各企业可按照用电比例分摊电费、线损和有关税费。

2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其用电给予每千瓦时0.15元补贴。

2017年开始,主要通过电力直接交易或加直接补贴等措施,给予与直接补贴水平相当的价格支持政策。省内具备一定规模的互联网企业,无论是执行大工业电价,还是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其用电量均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3、执行大工业电价的,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4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部门根据企业按实际用电负荷提出的申请调整优化报装容量。

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1、省物价局负责督促落实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解决电价支持政策资金来源。

2、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修改完善互联网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规则并组织实施。

3、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能源局负责确定享受电价支持政策的互联网企业范围;会同省物价局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互联网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宽带业务。

4、国网省电力公司做到抄表到户,同时负责确定电价补贴的电量、补贴资金的结算事项,并主动为互联网企业调整优化报装容量做好服务工作。

5、各相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好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确保互联网企业实际到户电价水平体现电价支持政策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表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不合理加价“蚕食”支持政策的行为。

本通知从201671 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01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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