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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 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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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  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鄂编办发〔20162

 

各市、州、县编办、工商局,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凡依法依规新增、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省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省编办、省工商局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予以更新。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编办、省工商局联系。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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