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17〕38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