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降低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价运电〔2017〕50号
局各直管站(含支线公司),各车务段,各供电段,郑州集装箱中心站:
铁总运电〔2017〕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05号),总公司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降低铁路电气化附加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路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的国铁电气化区段核收的电气化附加费(含大秦公司电化、沙鲅电化、广深电化)进行下调。
二、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整车货物运输降低0.005元/吨公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录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附表1“电气化附加费费率表”相应修改,具体见附件。
三、各级价格、信息部门要加强组织,按规定做好计费系统的修改、测试和更新工作,确保调价过渡期间平稳有序。
四、各铁路局要严格执行货运价格和收费政策,除规定的货物运杂费外,不得违规收取任何价外费用,确保国家和总公司有关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利用运费下调的时机,积极开拓货运市场。
五、有关上市公司要按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各营业站要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告,各营业场所、客服中心要认真做好对外解释说明工作。
六、各铁路局自6月份起停止支付6月1日以后产生的还贷电费。
七、各铁路局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推进直购电交易工作。
他未尽事宜仍按既有规定执行。
附件:电气化附加费费率表
项 目 | 计费单位 | 费率 |
种 类 |
整车货物 | 元/吨公里 | 0.00700 |
零担货物 | 元/10千克公里 | 0.00007 |
自轮运转货物 | 元/轴公里 | 0.02100 |
集 装 箱 | 20英尺箱 | 元/箱公里 | 0.11200 |
40英尺箱 | 元/箱公里 | 0.23800 |
空 自 备 箱 | 20英尺箱 | 元/箱公里 | 0.05600 |
40英尺箱 | 元/箱公里 | 0.11900 |
郑州铁路局价格管理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