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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落实国务院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两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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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落实国务院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两项政策的通知

豫国税所便函〔20179

 

各省辖市国税局所得税科(处),郑州新区国税局政策法规处:

为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国税函〔2017121号),现就落实国务院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两项政策(以下简称新政)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形式,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纵合横通,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积极协调财政、科技、地税等部门,对新政落实情况进行统一部署,对新政的落实操作途径要统一发声,避免推诿,防止政策落实打折扣。同时要上下沟通,形成合力,切实解决落实中的各种问题,消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坚持学习培训,练好基本功。各地应加强新政的内部学习培训。在总局和省局视频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视频或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等方式持续开展培训,提高税务管理人员对政策的掌握和理解能力。将所得税管理人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源管理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确保税务人员熟练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操作流程、出台背景及意义,切实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三、坚持宣传辅导,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网站、新闻媒体、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把优惠政策宣传到每户企业,实现宣传途径多样化。除宣传税收政策外,还应从便于企业理解和操作的角度出发,对优惠享受流程、备案要求、申报表填写等一并宣讲,实现宣传内容实用化。以新办企业、会计人员变更企业为重点,提取可能符合新政条件的企业,锁定对象,建立台帐,通过“三联单”方式逐户宣讲到位,实现宣传对象精准化。

四、坚持服务意识,优化办税环境。省局优化网上办税服务厅,对符合新政条件的企业主动提醒,自动计算优惠税额,全面减轻纳税人负担。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小微专席,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减税政策专业咨询窗口和办理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企业反映享受新政情况,由专人全程负责,跟踪服务。

五、坚持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效应分析。新政贯彻落实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应及时跟进,通过实地调研、召开税企座谈会、开展督导等方式,深入基层了解新政落实情况。开展新政效应分析,全面掌握新政落实的户数、金额、优惠面、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社会各界的评价,及时查找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和堵点,分析问题形成原因,查找应对方法,举一反三,认真解决,找准政策落实的着力点。

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将新政落实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开展专项考核。以新政落实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为标的,积极开展事后监控,若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未享受优惠政策,提醒纳税人更正补报,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进一步明确责任到人的追责机制,发现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考核,切实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

                          201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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