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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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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的实施意见

豫国税函〔201712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深入落实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省局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此次出台的6项减税政策是针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导向更加明确、受益更加精准的减税政策,对于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进一步降低税收负担,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对于促进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尤其对于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供给,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优化流通结构、节省交易成本将有明显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激发企业创业投资的活力,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热情,是支持“双创”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务求实效,将减税政策落实作为全省国税系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生动实践,作为构建全省国税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做好贯彻落实减税政策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准确把握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的主要内涵

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具体是由“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其中“1+4”为首次执行的政策。“1”是指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4”是指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等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6”是指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等6项延续减税政策。涉及我省国税系统实施的减税政策主要有:

(一)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从20177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6%三档,取消13%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

增加税负。

(二)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将扩大范围,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四)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主要包括: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三、严格执行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的具体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与地税机关结合联合成立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主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减税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责任压实、工作落地。各级国税机关的法规、税政、征管、纳服、信息中心、办公室等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步调,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做到政策、征管、纳服、信息全链条协调联动,内部衔接顺畅高效。上级国税机关务必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政策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系统督查与绩效考评,切实解决落实中的各种问题,消除“中梗阻”,全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政策法规、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征管科技、纳税服务、信息中心、办公室负责)

    (二)宣传培训到位。各级国税机关要以财税文件、税务总局公告等文件为依据,迅速开展面向国税人员的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和把握此次减税措施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征管流程,熟练操作相关办税系统。要摸清符合减税政策纳税人的底数,开展分类精准指导,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尤其突出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及申报表变化等纳税人关心的问题,通过官方网站、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微信、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纳税人主动推送。同时要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做好税收政策“二维码”及12366税收知识库的更新工作,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纳税人学堂、编印宣传培训资料和手册,对相关文件和纳税人关注问题进行政策解读和办税辅导,确保减税措施宣传培训到位。(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纳税服务、办公室负责)

    (三)优化服务到位。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预约办税、导税服务等办税服务制度,确保纳税人顺畅办税。要组建辅导队,强化在办税服务厅的现场辅导和现场审核;要组织业务骨干主动深入重点企业,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等辅导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享受政策的关键和要领,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要有效充实12366热线力量,增配线路、补充人员、科学排班,确保咨询答复及时准确。要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资源,适时设立优惠办理快速通道,提高办理效率。充分发挥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同城通办、省内通办的优势,为纳税人优惠办理、纳税申报等提供空间、时间的便利,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要积极稳妥地拓展网上业务功能,逐步实现新的减税政策事项网上备案,实现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和移动办税多元化、多渠道。(纳税服务、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征管科技部门负责)

(四)征管措施到位。升级完善信息系统,在申报客户端设置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提示、申报信息的表间逻辑关系校验提示等,对纳税人予以提示提醒;增加事后监控功能,若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未享受优惠政策,提醒纳税人更正补报,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完善查询统计功能,按时、全面查询统计6项减税相关政策减免税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对统计口径进行校验以保证数据准确性,开展减免税政策效应分析,及时查找问题并进行完善,实施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机制;需要提交解决的问题,按照规定的问题处理流程反馈,紧急及重大问题直接向省局相关部门报告。(征管科技、信息中心、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收入规划部门负责)

    (五)督促检查到位。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专项督导、执法督察等方法,强化减税措施落实工作的跟踪问效和监督问责,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减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省局将不定期派出督导检查组,赴各地明察暗访,并采取“一竿子到底”的方式,直接走访纳税人,实地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发现对国务院减税政策贯彻落实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导致出现政策棚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将按规定予以追究。

(政策法规、办公室、督察内审部门负责)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69

(对国税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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