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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有关服务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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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有关服务措施的意见

豫国税函〔201777

 

郑州、开封、洛阳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全力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经省局研究,特制定十项税收服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立首席服务官。对进驻自贸区的纳税人,指定业务骨干担任首席服务官,负责税收政策宣传、涉税问题咨询、多元办税指导和涉税权益保护等。利用税收政策二维码、办税流程二维码、微信群交流等新兴税企互动交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不见面”的即时服务,打造服务方式新亮点。

二、实现一窗通办。除个别特殊业务外,实现国税、地税业务在综合服务窗口“一窗通办”,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个窗口、一次办结”,即纳税人只需叫一个号、到一个窗口,即可办完国税、地税两家的涉税事项,打造全综合服务窗口。

三、实现自助办税。在综合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专门的自助办税区,提供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发票认证、税控发行和发票即领即开等服务,引导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实现自助办税,打造自助办税新模式。

四、提供网上办税。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税厅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申报征收、认定管理、税收证明、“一带一路”涉税业务等功能,实现各类涉税业务“一条龙”网上办理和7×24小时服务,继续加快推行“非接触式、线上、远程”办税服务,让自贸区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五、专业咨询辅导。在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专业的咨询服务窗口,安排业务骨干值守,实现咨询辅导与导税分离,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地专业咨询服务,保护纳税人商业隐私,同时提供最新的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宣传资料发放、解读

六、实行业务通办。依托金税三期、网上办税服务厅等系统,在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业务实现同城通办的基础上,持续拓展省内通办业务范围。纳税人可到自贸区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业务,也可就近选择其他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七、推行电子发票。针对自贸区内纳税人,优先推行电子发票应用,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加速业务流转,节省电子商务交易时间,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同时,积极推行发票领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让纳税人足不出户领用发票。

八、拓展“免填单”。实行“免填单”服务制度,进一步扩大“免填单”文书覆盖范围,对自贸区内纳税人发生频率较高、填写难度较大的涉税业务全部实施免填单、电子填单等服务,节省办税时间。

九、提速出口退税。逐步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试点企业直接使用电子数据网上申报出口退税。实行限时办结,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业务。为出口企业发送提醒短信,及时提醒企业掌握退(免)税申报的剩余期限,统筹安排退税申报。

十、深化税银合作。持续深化信用管理,优先办理自贸区纳税人的复评、补评手续。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提供更多便利。积极与银行建立纳税信息互动机制,将自贸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授信额度,同时积极推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促进企业发展。

各单位要成立自贸区税收服务领导小组,协同推进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自贸区的地理位置、区域特点、功能定位,自主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根据推行效果不断完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414

(对国税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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