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17〕11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总局、省局今年工作部署,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已列入2017年绩效考评指标,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政策清。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吃透政策精神,积极落实政策。
二是底数清。各单位要掌握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实际享受优惠的企业户数,享受优惠金额等。
三是问题清。对照政策风险点,结合省局编写的《企业所得
税后续管理操作指南》,各单位要逐项核对,强化政策效应分析,
查找存在问题,帮助企业进行针对性改进与完善,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落实到位。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开展政策落实督导,完善工作机制,打通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切实把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