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口岸设施维护费的通知
黑价经〔2016〕18号
省交通运输厅,绥芬河、东宁、密山、虎林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部署要求,为降低进出口成本,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龙江丝路带”建设,决定降低绥芬河(含公路和铁路)、东宁、虎林、密山口岸设施维护费标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为:进出口货物每吨(立方米)征收3元;出境人员每人次征收3元。严禁各口岸擅自制定或调整口岸设施维护费。
本通知自2016年2月15日起执行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国家或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此前对上述市县批复的口岸设施维护费文件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