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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17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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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3号)有关要求,结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根据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为: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年底前,省工商局将通过在全省推广应用企业网上核名、网上登记和网上信用监管系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领域各方面得以落实,实现纵向联动、协同共享、互联互通,为各层面、各环节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1.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线上服务,按照工商总局制定的统一标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真正为企业降低办事成本。实行线上线下“双轨并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企业在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也可以选择领取和使用纸质营业执照。

    2.推进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然人电子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为支撑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体系,实现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将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与现有全省工商综合业务平台、信用管理平台以及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进行衔接联通,通过信息实时传递和对接,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监管。

    3.推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程电子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遵从市场规律,突出效率优先,尊重企业自主择名,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程电子化办理,实现企业名称网上自助查重、自主申报、网上核准。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切实提高企业名称查询、选择、审查的自动化程度,有效解决“起名难、效率低”的问题,为企业进入市场打开便利之门。

    4.做好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围绕工商总局关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一网归集、双向服务”总体目标,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提升应用效能,加强数据建设,以做好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为抓手,完善系统功能,提升信息公示便利化水平,增强信息系统整合力度,努力提高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水平,强化对市场主体即时信息公示的监督。

    5.整合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业务系统。按照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工作目标,根据信用监管需要,充分发挥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应用系统、数据分析系统以及现有的网络监管系统作用,整合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业务系统。

    6.推进企业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开展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着力将各类涉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题。

    三、完成时限及推进措施

    1.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

    第一阶段(2017年年初至20176月底)为试点先行阶段。在哈尔滨市本级和哈尔滨市开发区、呼兰区、松北区(哈尔滨新区)率先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试运行业务系统软件,协调解决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第二阶段(201771日至10月底)为运行完善阶段。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按照工商总局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改造升级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流程,统一文书规范,加强宣传培训,为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2017111日至2017年年底)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按照工商总局制定的统一标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

    2.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

    第一阶段(201741-630日)。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开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程电子化软件系统,并进行测试。

    第二阶段(201771-930日)。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鹤岗市和七台河市开展首批试点。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2017101-1130日)。在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开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

    第四阶段(2017121-1231日)。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并结合全国开展全程电子化工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程序。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程电子化工作:

    第一阶段(2017年年初至20179月底)为实施准备阶段。指导市(地)、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清理本级企业名称库,清除过期失效的冗余数据信息,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

    第二阶段(2017101日至2017年年底)为试运行阶段。结合市(地)、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名称库清理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程电子化办理。

    4.做好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牵头推进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规定的事项信息,及时归集到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过信用黑龙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

    5.整合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业务系统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按照信用监管要求整合优化工商综合业务系统,运用信息化标准流程规范随机抽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推进执法流程电子化,实现工商系统各业务部门和上下级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市场主体登记、商标注册、监管执法等相关信息要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形成统一的监管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类监管信息、大数据,采取提示、警示、限制等监管措施,形成信息共享、随机抽查、风险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6.推进企业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推进企业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开放,为各级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各界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促进各级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执法,联合惩戒。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四、工作职责及分工

    省工商局成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显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赵恩泽、赵连钧、李忠民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工商局办公室,成员由省工商局办公室、企业登记处、企业监管处、个私处、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省工商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各相关处室按时限做好各项工作,并加强督办检查,及时汇总上报阶段性推进成果。企业登记处具体负责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程电子化工作。企业监管处负责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整合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业务系统、推进企业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工作。个私处负责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各项工作运行的技术保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工商局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确保把省工商局适应改革和互联网新形势推进的各项工作承接好落实好。省局机关各处室要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措施、优化流程,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同时要强化对下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2.加强协调配合。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涉及范围广、领域宽、部门多,推进难度大,协同要求高。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系统内要做到上下联动,加强互动,对省工商局安排的相关工作,各地要迅速落实并及时反馈,对基层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省局机关相关处室要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重要作用,借助媒体的力量宣传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互联网+”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为广大市场主体带来的便利、有关工作的操作流程等。要注意宣传各地在工作推进中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要主动向公众解疑释惑,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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