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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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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黑工商发〔201737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日前,工商总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有关要求,印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725号)。为全面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工商企监字〔2017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按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权力清单,对照《目录》确定的内容、格式,认真梳理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45号)要求,组织做好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内的信息统一归集、统一公示工作,实现涉企信息应归尽归。

二、坚持统一归集、依法公示、共享共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深化企业信息的开放共享和查询应用。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相关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三、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完成本部门资源目录梳理工作,明确涉企信息归集工作的牵头责任机构和负责人。将梳理出的本部门资源目录和责任机构、负责人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经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逐级汇总上报。各部门应于615日前完成向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报送工作。630日前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向省工商局的报送工作。省工商局联系人:企业监管处 姜子民,联系电0451-84617849 传真:0451-84615654 电子邮箱saic_hlj@163.com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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