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黑财综〔2017〕71号
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物价监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即我省征收标准由4厘/千瓦时降低为3厘/千瓦时。降低征收标准后,该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等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
ABZH0884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