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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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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方案》(琼办发〔201647号)要求,为深入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公信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运行,进一步优化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确保百日大行动各项工作有序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清理整治我省当前行业协会商会乱摊派等服务和收费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科学发展,为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优良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二、清理整治工作对象

在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

三、主要任务

对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进行的下列三类乱摊派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一是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并收取会费。

二是行业协会商会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行为。

三是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此次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820日开始,12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和动员部署阶段2016820日至820日)。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民政局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对所主管(登记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切入点,并分别制定整治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民政局分别召开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收费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部署安排整治社会组织乱收费工作。

(二)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阶段2016916日至1120)。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民政局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对乱收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违规收费清理工作。并组织工作人员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乱收费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视情节依法要求整改或由有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11月下旬,省民政厅将派出检查组,对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三)整改总结和规范管理阶段20161121日至1220日)。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民政局要及时督促存在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认真落实整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要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出现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对社会组织服务和收费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总结以书面形式向省民政厅报告。在推进整治工作的同时,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民政局要狠抓制度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推动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清理检查,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是海南省服务社会投资大百日大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市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政厅成立由苗延红厅长任组长,倪陈兴副厅长任副组长,法规处符运炜处长、民管局张造友局长、彭小波副局长、王聪副局长、调研员文志伟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管局,主任由张造友兼任。各市县民政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工作中,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等文件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和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发现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加强舆论监督。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民政局要注重宣传工作,通过报刊、网站和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要设立受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营造有利于推进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完善机制。针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机制。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切实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联系人:傅佳,联系电话:6532656265346610(传真)

电子邮箱:297312183@qq.com

 

 

            海南省民政厅

           201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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