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公布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琼价费管〔2016〕146号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三沙市、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15号)和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琼企促进组办〔2016〕7号)的精神和要求,在去年向社会公布我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三份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新修订的《海南省定价目录》,我局再次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调整和规范。通过清理,再次放开16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其中,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部放开,放开1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现将调整的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请一并抓好贯彻实施。
一、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收费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未进入本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制定服务,或截留定价权。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省级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附件:1.海南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2.海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海南省物价局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