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全国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7〕3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全国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159号)部署,按照目录清单之外经营服务性收费无政府定价的目标要求,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不合理不合法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加快汇总编制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通知规定的目录清单规范格式、主要内容、各级项目分拆程度等要求,依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加强对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督查。
各地重新编制公布的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应于7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所辖县(市)的政府定价的目录清单情况汇总上报。各市、县发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汇总表电子版请于7月25日前报我委(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电子邮箱:sfgwsfc@163.com)。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