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7〕29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省铁投集团: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