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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食品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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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食品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757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请核定省食品检验所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粤食药监局财函〔20169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粤府办〔201550号)第三点第(四)项关于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的规定,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省食品检验所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所开展的食品(含酒类、水、饮料)检测服务,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省食品检验所接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行业协会和


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自愿委托所提供的酒类、水、饮料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具备市场竞争的条件,实行市场调节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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