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6〕5555号
广东南方海岸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续“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粤南科〔2016〕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来往港澳小型船舶提供快速通关系统(以下简称“快通系统”)服务时,按附件所列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具体见附件)。
二、“快通系统”服务收费对象为使用“快通系统”的船公司、船务代理公司、港口公司、货运代理、电子报关服务中介公司、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以及已安装船载终端的船舶。
三、“快通系统”服务应以自愿为原则,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你公司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开业务规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允许船东自主选择按航次或年票缴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内若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应当立即停止收费。
附件: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文件传输及网络维护费 | 每份分舱单 | 13元 | 分舱单即提单。收费对象为使用“快通系统”的船公司、船务代理公司、港口公司、货运代理、电子报关服务中介公司、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以及已安装船载终端的船舶。 |
2 | 船舶航次信息服务费 | 每月1-15个航次 | 300元 | 1.收费对象为已安装船载终端的船舶。 2.船东自主选择按航次或年票的缴费方式。 3.以下情况不得收取费用: ①经海关批准报停船载收发信装置; ②船舶年审不合格。 4.每月船舶航次数以实际进出境次数计算。 5.选择年票缴费方式的,半年一次性交费按5个月计收,一年一次性交费按10个月计收。 |
每月16个航次以上 | 550元 |
年票制 | 400元/船·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