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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1/19 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7379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等规定,现就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停车缴费电子标签销售价格(含安装、维护费用)由每台不超过200元调整为每台不超过110元。

二、粤通卡(含储值卡、记帐卡)销售价格每卡不超过15元。

三、记帐卡一律不得面向用户收取帐户管理费。

    以上规定自201761日起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01号)同时废止;有效期至2019531日止,请在期满前两个月将有关收费重新报我委审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5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