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5〕50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要求,我委对我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对确需保留的省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整理归类,编制了《广东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单》主要内容
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是依据省级层面合法有效文件制定的。公布的《广东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具体包括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清单》管理
(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二)各实施服务收费的主体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级管理的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本级的目录清单,加强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清单》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委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实行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范围,并实时更新公布,动态管理。
附件:广东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8月21日
附件
广东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 管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 单位 | 备注 |
1 |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省司法厅 |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 2.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2〕129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试行期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2211号) | 司法鉴定申请者 | 1.原省物价局粤价〔2012〕129号; 2.省发展改革委粤发改价格函〔2014〕2211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经省司法厅许可登记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 | 法医物证鉴定、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等已形成竞争的除外 |
2 | 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收费 | 省司法厅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 |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6〕298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的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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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证服务收费 | 省司法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财政部 原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 2.原国家计委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5号); 3.原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199号); 4.原省物价局 司法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150号) | 公证申请人 | 原省物价局 司法厅 财政厅粤价〔2000〕150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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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雷检测收费 | 省气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财政部 原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 2.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气象部门专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价费字〔1992〕128号); 3.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4〕409号 ) | 委托单位 | 原省物价局粤价函〔2004〕409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有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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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检验检测(部分)收费 | 省食品药监品监督局 | 1.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食品检验所酒类和水、饮料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5〕440号) | 委托单位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粤发改价格函〔2015〕440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省食品检验所(省酒类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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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审评认证技术中介服务收费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3159号) | 委托单位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粤发改价格函〔2014〕3159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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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矿山救援服务收费 | 省安监局 | 1.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74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省物价局《关于矿山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3〕1491号) | 矿山企业 | 原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491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1.韶关市矿山救护队; 2.清远矿山救护队; 3.梅州市矿山救护队; 4..河源市矿山救护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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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 | 省国土资源厅 | 1.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2〕1487号) | 委托企业双方 | 原省物价局价函〔2012〕1487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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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林业中介服(伐区作业设计、木材检验服务)务收费 | 省林业厅 | 1.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省物价局《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95号) | 林木经营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 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有资质的林业技术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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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 省财政厅 | 1.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3.原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3〕1233号)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期约定
| 原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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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收费 | 海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收费标准。 | 进出口企业 | 各地级市定价 | 海关注册,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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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 |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 物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2号); 2.《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 3.《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省物价局《关于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3〕735号) |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使用“快通系统”的船公司、船务代理公司、港口公司、货运代理、电子报关服务中介公司、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经广东南方海岸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服务中介公司 | 1.分舱单传输及网络维护费:13元/份。2.船舶航次信息服务费:300元/船·月(每月1-13个航次);550元/船·月(每月14个航次以上);400元/船·月(年票制) | 广东南方海岸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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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通关环节经营服务(部分)收费 | 海关 | 1.《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涉及通关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02号) | 进出口企业 | 原省物价局粤价〔2013〕202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省境内海关各直属海关下属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 | ▲ |
14 | 产权交易服务费 | 国资委 | 1.《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155号) | 交易双方 |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4〕155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依省政府规定设立的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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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1.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授权市人民政府在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收费标准 | 工程中标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 | 授权市人民政府在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收费标准 |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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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1.《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9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机构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粤价〔2002〕36号) | 委托方或受让方 | 授权市人民政府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收费标准 |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
省规定的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地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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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 住建部门 | 1.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08号) | 委托方 |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2〕108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 住房交易手续费已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
18 | 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 | 农业部门 | 1.《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2011年省政府令第162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 委托方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 具备资质的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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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汽车客运站收费 | 交通运输部门 | 1.《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交公路发[1996]263;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粤交运 [1998]143号) | 公路运输企业及乘客 | 省交通运输厅粤交运 〔1998〕143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公路客运站场管理单位 | 汽车客运站收费 |
20 | 经营性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 交通运输部门 | 1.《公路法》、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17号令); 3.《广东省公路条例; 4.《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公布。
| 收费公路使用者 |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公布,各收费公路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部门文件/其他文件(http://www.gdcd. gov.cn/qitawenjian/index0.shtml)。 |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 经营性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
21 | 公路渡口过渡收费标准 | 交通运输部门 | 1.公路渡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1号); 2.《广东省公路渡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33号令; 3.《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虎门公路渡口过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145 ) | 公路渡口使用者 | 原省物价局粤价〔2013〕145 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公路渡口经营管理单位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管所辖城区公路渡口,县管辖区内公路渡口 |
22 |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路产损坏赔偿(补偿)标准 | 交通运输部门 | 1、《广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2、《广东省公路条例》; 3、《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 4、《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原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4〕24号); 2.原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4〕506号); 3.原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交路 〔1998〕38号); 4. 原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交路 〔1999〕263号); | 交通事故、故障车辆的车主或损坏公路路产的单位和个人 | 1.原省物价局粤价〔2014〕24号; 2.原省物价局粤价函〔2004〕506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救援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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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琼州海峡港口服务费 | 交通运输部门 | 1.《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05〕234号); 2.《广东省港口收费规则》( 粤价〔2000〕26号); 3.《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原省物价局《广东省港口收费规则》( 粤价〔2000〕26号); 2.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琼州海峡客滚作业收费的通知》(粤价[2010]150号); 3.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琼州海峡水路运输服务代理费率的通知》(粤价[2010]323号) | 船东、货代、相关企业或个人 | 1.原省物价局 粤价〔2000〕26号; 2.原省物价局粤价〔2010〕150号; 3.原省物价局粤价〔2010〕323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港口经营单位 | 琼州海峡港口服务费由广东、海南两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
24 | 联网结算服务收费及粤通卡、岭南通卡销售价格 | 交通运输部门 | 1.《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 2.《全省公交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粤交运〔2012〕1240号); 3.《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569号);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561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岭南通”IC卡跨区交易清算服务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5]562号); 4.《省物价局关于“岭南通”IC卡发行费用及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14]36号)
| 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车主 | 1.省发展改革委粤发改价格〔2014〕569号; 2.省发展改革委粤发改价格〔2014〕561号; 3.省发展改革委粤发改价格函[2015]562号; 4.原省物价局粤价[2014]36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联网收费结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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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排污权交易服务费 | 省环保厅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物价局有关价格支持政策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9〕1238号); 2.省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3.《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原省物价局《关于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3〕1469号);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环境权益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延长排污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5〕432号) | 交易企业 | 省发展改革委粤发改价格函〔2015〕432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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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危险废物处置价格 | 省环保厅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650号); 2.原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价格问题的批复》(粤价〔2011〕92号) | 送省属和省级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危险废物处置的医疗机构和企业 | 原省物价局粤价〔2011〕92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省属和省级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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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服务、装机服务、IC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 | 省新闻宣传和广播电视管理局 | 1.《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6〕85号); 2.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301号) | 安装用户 | 1.原省物价局粤价〔2009〕301号; 2.2.原省物价局粤价〔2011〕225号); 3.原省物价局粤价〔2012〕113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广播电视网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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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 | 省发改委 | 1.《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197号令);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经手费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1849号) | 碳排放交易企业 |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在广东省交易试点第一履约期内(2013-2015年度)暂按交易总额的5%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 www.gd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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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维护服务价格 | 国家税务总局 | 1.《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381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粤价[2009]173号) 2.《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防伪税控技术维护价格的复函》(粤价函〔2011〕37号) 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92号) 4.《关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购置和技术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8号) | 增值税纳税人 | 1.对使用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户,按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2.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的金税卡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为336元/年。 3.航天信息股份深圳分公司、珠海金税科技有限公司金税卡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为370元/年。 | 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 航天信息股份深圳分公司、珠海金税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百望九赋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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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设立依据、投书举报电话等;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事项: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5.其他责任事项。
三、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四、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更多/涉企涉企经营服务收费(http://www.gddpc.gov.cn/。
五、社会公众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58(价格服务热线)